公安部关于印发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(式样)》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:现将修订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(式样)》印发给你们,自2020年5月1日启用,2009年2月公安部印发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(式样)》同时废止。公 安 部2020年4月13日附件: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(式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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